
目前的股权激励类型主要有三种专业配资实操盘,股票期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文主要讨论授予股票期权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下的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计算。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持有人对其享有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得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为一项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含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通常高于同等条件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股份的公允价值。
一、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与正常计算过程一致。
二、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一般无需调整法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按照下列步骤调整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假设这些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照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这些期权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额。也就是说这些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可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计算,理论上应当包扩该普通股每次交易的价格,但实务操作中通常对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即可。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股票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比如某公司2X24年度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外为15元。2X24年5月1日,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员工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行权日为2X26年3月1日,每股限制性股票可以10元购买本公司1股。该公司2X24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1000/1250=0.8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50-250*10/15)*7/12=48.61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1000/(1250+48.61)=0.77元/股专业配资实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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